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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推行食品安全“红黑榜” 守护群众“舌尖安全”

来源:食安山东网 时间:2022-07-25 分享到
资讯导读

去年以来,莒南县创新信用管理举措,在食品安全领域推出“红黑榜”制度,通过选取正反两方面典型予以公示和曝光,形成科学评价、定期公示、动态调整、重点监管的信用监管新模式,引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动承担责任,保障群众“舌尖安全”。...

为进一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去年以来,莒南县创新信用管理举措,在食品安全领域推出“红黑榜”制度,通过选取正反两方面典型予以公示和曝光,形成科学评价、定期公示、动态调整、重点监管的信用监管新模式,引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动承担责任,保障群众“舌尖安全”。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大众网《市场监管在线》栏目对莒南县“红黑榜”做法作了专题报道。

一是严选标准,建立动态筛选机制。莒南县结合全县市场监管工作实际,按照“6S”管理标准,制定印发《食品安全“红黑榜”管理制度》《“红黑榜”的评价标准及拍照要求》,制定餐饮单位、食品流通、食品小作坊、食品生产企业等4类业态“上榜标准”,明确项目、分值、序号、标准要求、扣分要求、拍照要求,为全面评价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状况提供科学依据。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照“上榜标准”对辖区业态进行“红黑榜”上榜的把关和选定,以全县食品安全“红黑榜”的形式向社会公示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加大对守法主体的宣传和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让守法者受益、违法者受损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社会舆论监督发挥作用,倒逼经营者增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二是推优汰劣,建立公开曝光机制。莒南县食品安全“红黑榜”通过“莒南市场监管”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向公众呈现上榜店址、店名、门头及店内经营环境、后厨加工操作场所等实际情景,将符合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干净整洁、“三防”设施有效使用、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到位等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列入“红榜”予以公示,将环境卫生“脏”“乱”“差”、群众投诉多、有效健康证明缺失等未有效落实食品安全制度的单位列入“黑榜”予以公布曝光并责令限时整改。通过“红”“黑”对比,在广大消费者和食品相关从业者中形成正反“导向标”和公众消费选择的“风向标”,倒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实现“曝光一家、整改一家、教育一片”效果。截至目前,已公布食品安全“红黑榜”54期,公示食品安全“红榜”企业218家、食品安全“黑榜”企业202家。

三是动态监管,建立信用监管机制。莒南县依托食品安全“红黑榜”制度,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动态监管机制,将“黑榜”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建立企业信用监管台账,通过增加检查频次、限期整改、定期“回头看”等方式实行重点跟踪监管。对限期内整改达标或进一步提升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市场监管部门撤出“黑榜”,并将整改前后对比图文信息予以公示;整改后满足“红榜”上榜标准的,由“黑榜”转为“红榜”。通过“曝光-整改-达标-公示”的信息闭环处置,倒逼“黑榜”企业积极整改,着力破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整改效果不佳、易反弹的问题,确保食品安全制度落细落实。截至目前,178家“黑榜”企业已完成整改并撤出“黑榜”,12家企业实现了由“黑”到“红”的提升。

四是拓展应用,打造“红黑榜”升级版。莒南县探索建立“红黑榜+”跨领域信用监管新模式,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基础上,进一步拓展“红黑榜”应用范围,将“红黑榜”应用于疫情防控、卫生城市创建、药品监管等工作,推行“红黑榜+疫情防控”、“红黑榜+卫生城市创建”、“红黑榜+药品安全”等措施,先后发布疫情防控“红黑榜”18期、疫情防控“曝光台”13期、卫生城市创建“红黑榜”6期,有效推动各类业态落实主体责任、提升质量安全水平,为各项工作开展提供有力支撑。进一步完善“红黑榜”管理机制,推动“红黑榜”制度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应用,不断细化评价、公示、调整、监管制度流程,推动“红黑榜”管理更加系统化、整体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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