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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企业应这样落实新版GB 2762要求

来源:山东市场监管 时间:2022-08-09 分享到
资讯导读

近期,卫健委、市场监管总局公告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生产企业应熟知新版GB 2762要求,结合产品类别,并在2023年6月30日实施时,在生产加工中全面贯彻落实...

 

近期,卫健委、市场监管总局公告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生产企业应熟知新版GB 2762要求,结合产品类别,并在2023年6月30日实施时,在生产加工中全面贯彻落实。现用实例说明新版GB 2762的要求,引导企业了解、掌握、贯彻。

→包装饮用水企业

新版GB 2762修订了包装饮用水中铅、镉、汞、砷、亚硝酸盐和硝酸盐的检验方法,将检测方法修改为GB 8538,同时企业应注意新版GB 8538-2022于2022年12月30日实施,企业应注意按照GB 8538的要求进行产品检验。

→蔬菜制品和水果制品企业

新版GB 2762加严了蔬菜制品和水果制品的铅限量,具体情况表1。

表1 蔬菜制品和水果制品的铅限量对比

蔬菜制品和水果制品生产企业应从以下方面严控铅污染:

※严控原料中铅污染物限量

企业应加强原辅料进货验收控制,对购进原料(蔬菜、水果)制定污染物验收标准,做好原料污染物项目监测。

※加工过程不产生新的污染

企业应加强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控制,如保持加工机械、管道设备清洗干净,防止机械空转或直接摩擦而产生金属尘粒混入食品。尽量避免使用陶瓷或铝制容器,以防接触酸性物质而溶出铅渗入食品。食品加工环境条件要符合卫生要求,防止大气中污染物污染食品。

※选择合格包装材料

企业应选择合格的包装材料,防止其组分或成分中的重金属元素在使用时会迁移到食品中。并防止食品在贮藏及销售过程中因外界贮藏条件的改变发生化学反应引起污染物溶出而污染食品。

→食用菌制品企业

新版GB 2762对食用菌制品中铅、镉、汞、砷四项重金属限量进行了调整。双孢菇、平菇、香菇、榛蘑的铅限量由1.0mg/kg修改为0.3mg/kg,木耳及其制品、银耳及其制品的铅、镉、汞、砷四项重金属限量均以干基计(不能再用新鲜品限量折算,限量严很多)。另外将食用菌及其制品中的总汞、总砷修改为毒性更大的甲基汞和无机砷。

食用菌制品企业除应注意加强对加工过程和包装材料中的金属污染进行控制外,还应注意原料应从以下方面严控污染:

※严格控制原料栽培基质中污染物

食用菌栽培基质来源广泛,主要有木屑、秸秆等,栽培基质中的重金属会通过食用菌的生长转化,富集到食用菌体内。控制栽培基质中污染物较为重要 。

※控制原料栽培灌溉水中污染物

工业及生活排废致使水源恶化且含有污染物,在浇灌过程中会引起污染食用菌。减少食用菌灌溉水污染物也很重要。

※控制原料肥料与农药中污染物

食用菌的生长过程中会使用的肥料与农药,其所含的污染物会经过转化吸收进入食用菌内,不合格的肥料与农药,污染物含量可能会导致食用菌中污染物含量增加。

→乳制品企业

新版GB 2762,加严了乳制品的铅限量,具体情况见表2。

表2 乳制品的铅限量对比

乳制品生产企业应从以下方面严控铅污染:

※严控奶牛饲料中铅污染

严格执行饲料卫生标准和相关法律规定,控制原料质量,禁止使用铅含量高的饲料喂养奶牛,在饲料的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也要尽量避免铅污染。

※严控原料乳中铅污染

企业应加强原辅料进货验收控制,制定原料乳中铅验收标准,定期监测项目指标。

※加工过程不产生新的污染

企业应加强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控制,避免使用含铅的加工器械、管道、容器和包装材料,严格控制盛装乳制品容器中铅的含量和溶出量。食品加工环境条件要符合卫生要求,防止大气中污染物污染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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