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莒南县:学校食堂禁止行为明白纸
学校食堂禁止行为明白纸...
学校食堂禁止行为明白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5号《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学校食堂(含幼儿园食堂)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1、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2、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
3、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4、食品库房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5、不得使用未经检测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食堂用水;
6、学校食堂禁止采购、使用以下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1)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2)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3)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4)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消毒剂、洗涤剂等食品相关产品;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生产经营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学校食堂在加工前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7、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安全保卫制度,采取措施,禁止非食堂从业人员未经允许进入食品处理区。
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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