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者无法通过进货查验得知采购的食品已过期,销售行为能否免于处罚?
资讯导读
食品经营者履行了食品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提供检验报告,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无法得知所采购的食品为超期食品,能否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处罚...
Q:食品经营者履行了食品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提供检验报告,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无法得知所采购的食品为超期食品,能否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处罚。
A:答:《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不属于第一百三十六条描述的情形,不能免于处罚。
回复部门:执法稽查局 2022-11-23
信息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众留言
声明:本网发布内容来源于网络,转载发布,版权归原出处/作者所有,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等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发布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内容的真实性。shianly@126.com
相关资讯

推荐资讯

最新资讯

- 企商观察丨临沂营养健康协会名誉会长武新晓入选“中华美食工匠”和“中国烹饪影响力人物”...
- 食安动态丨沂南开展“守护佳节专项行动”,维护节日食品安全...
- 食安动态丨罗庄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
- 乡村振兴丨创建共富沂蒙好例 — 临沂实施“乡村振兴先行战略”综述...
- 乡村振兴丨沂南县委书记侯占夫到张庄镇调研乡村振兴建设工作...
- 食安动态丨罗庄区委书记彭波、区长张强带队督导节日期间市场供应和食品安全工作...
- 聚焦餐饮丨沂南县开展“年夜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
- 食安动态丨张宝亮调研节日市场供应和食品安全工作...
- 监管风采丨沂水县市场监管局开展流通环节“食安护佳节”行动...
- 监督抽检丨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多措并举强化流通环节春节期间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