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处罚案例 | 郯城文景龙蔬菜经营部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为切实发挥典型案件在执法实践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2年第二批减免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在加大重点领域精准执法力度的同时,大力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积极转变执法方式,对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且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从轻或免于处罚。
为切实发挥典型案件
在执法实践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公布
2022年第二批减免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如下
典型案例
郯城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文景龙蔬菜经营部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2022年1月21日,郯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了文景龙蔬菜经营部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并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2021年11月3日,执法人员对文景龙蔬菜经营部经营的黄洋葱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灭线磷项目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从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双湾镇龙口村菜农马某某处购进黄洋葱1000kg,已全部销售,涉案货值1800元,违法所得432元。购进时索取了供货方资质证件及产地证明等资料,做好了进货台账;同时,当事人积极采取措施挽回影响,至案件调查结束未收到消费者食用后不良反应和投诉。当事人积极排查原因,及时整改违法行为。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其主动提供了该不合格蔬菜的供货方资质、产地证明、进货查验记录、蔬菜快检报告,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有依据证明其对采购的蔬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事实不知情,郯城县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其免予行政处罚。
监管有话说
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中“尽责免罚”规定,是一项既符合当下执法要求,又能督促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关键内容,处罚不是目的,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下,督促其积极完成整改,提升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健康长远发展才是最终目的。这也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市场监管效能和治理水平,树立包容审慎监管理念,建立公开透明的法制化市场环境的重要举措。同时,本案线索已移交至供货商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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