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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处罚案例 | 临沂绿之源餐饮有限公司购进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来源:临沂市场监管 时间:2022-11-10 分享到
资讯导读

为切实发挥典型案件在执法实践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2年第二批减免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在加大重点领域精准执法力度的同时,大力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积极转变执法方式,对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且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从轻或免于处罚。

  为切实发挥典型案件

  在执法实践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公布

  2022年第二批减免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如下

  典型案例

  临沭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临沂绿之源餐饮有限公司购进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2022年8月10日,临沭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了临沂绿之源餐饮有限公司购进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芹菜”的违法行为,并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2022年4月13日,临沭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临沂绿之源餐饮有限公司购进使用的芹菜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合格。经查,该批次“芹菜”系2022年4月13日在临沭县华诚商贸有限公司购进,共购进5公斤,购进时索取了供货方资质证件、产地证明、购货票据及农药残留检测报告单等供货方资料,违法所得22.8元。

  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案件查处,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较小,临沭县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其免予行政处罚。

  监管有话说

  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和政府公信力。在依法免罚的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将对源头企业进行处理,全面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增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第一责任人意识,从思想上重视,从行动上自律,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的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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